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晟成快讯

新闻中心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HOTLINE 热线电话
0564-3210233

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与霍山但家庙镇“三八妇女节”开展共建活动

TIME:2021-03-10 02:47:21 | VIEWS: 562

        2021年3月8日上午9时,霍山但家庙镇政府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本次活动由但家庙镇妇联主席刘宜平主持,但家庙镇党委副书记汪杰作与会讲话,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受霍山但家庙司法所所长曹安平的邀请,为但家庙镇妇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讲座授课,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维权意识。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娅律师作为授课人,讲授分享妇女维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王丽丽作为党支部代表全程参与本次法律知识讲座活动。
 

 

 
        广阔的世界,应当有舒展的女性。老实说,今天的女性,依然身处在各式各样的规制、束缚中:职场中的“玻璃天花板”、沉重的婚育压力、“颜值焦虑”、“身材焦虑”、艰难寻找解法的家庭暴力、性骚扰…………“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之不易,她在尘埃中奋斗,亦在星河中闪耀,她不应被定义,更无关年龄,今天的“她”值得被致敬!

 

        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支部与但家庙镇政府共同参与开展的“三八”妇女节活动,一方面是对妇女工作人员送上节日祝福,其中增加妇女维权周法律知识讲座环节,也是趁此机会增强妇女维权意识,更好保障妇女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晟成所党支部与但家庙党委之间的协作交流与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的体现。
 

        周娅律师作为本所一名杰出的女性律师,受邀作为本场讲座的授课人。讲座中主要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里新规定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其他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多年实践经验,倾心分享了其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总结和体验,讲座内容通俗易懂,贴合实践,内容丰富。与会在坐的工作人员均认真听讲并学习,收获颇多,由此周娅律师的讲座分享也取得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知识讲座活动,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丰富了党建活动。
最后,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祝愿所有的女神们节日快乐!

                                           中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宣
                                                            2021年3月8日

(附女神必备法律手册)                                                    
女神们!这些女性权益你都知道吗?
1、女职工专用设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2、妇女节可放半天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3条,三八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3、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夫妻共签为原则,以未签为例外。《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守护农村妇女土地权:对于外嫁女、离婚女、丧偶女、未嫁女、农嫁非、招婿女等妇女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入股分红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权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方面的权利明确予以保障。《民法典》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6、反对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位、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承认妇女的家庭付出:居住权的设置,有利于保护经济弱势的女性;以及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是对妇女无酬劳动价值的承认。《民法典》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8、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意味着“婚内出轨”、“沉迷赌博”、“吸毒”等对婚姻关系存在影响的过错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有望成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女神们记得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